txt论坛の平行空间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查看: 8174|回复: 19
收起左侧

[古代] 【书评组】天与短因缘,聚散常容易——评《棠锦》

[复制链接]

签到天数: 1159 天

连续签到: 3 天

[LV.10]以坛为家III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12 小时前
  • 以坛为家III

    发表于 2017-12-29 12:40:3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          
        【书评组】天与短因缘,聚散常容易——评《棠锦》4.2分


         还算不错的一篇古代破案文,开篇的节奏很慢,曾经我也有弃文的冲动,我坚持了下来。在进展到主要案情情节的时候,渐入佳境,直到最后的直抵人心。而能让我坚持的有两个原因,一个两位主人公的爱情,一个是每个案件中体现的人性,人心,有恶到令人发指,也有从被害者到残忍作恶的转变,一桩桩,一件件,有些美剧犯罪心理的影子,颇发人深省。
         谢筝满门被害,还被污上骂名,隐姓埋名独自前往京城寻找线索。一路艰辛,却从未放弃。而陆毓衍在城门口就认出了自己的未婚妻,怜她伤痛,气她隐瞒,却一直耐心等待她自己来一一告知。时不时就寻原由带她出去,时不时言语试探或者小小讥刺。在一个个案件中,他们熟悉了彼此,了解了心意,放下了心防。阿筝虽然家破人亡,虽然隐姓埋名,虽然身处漩涡,却一直有闺蜜相护,有未婚夫相守,有长辈相亲。所以她能义无反顾,坚持寻找真相。皇权之下,士人亦有风骨,她是谢家女儿。喜欢阿筝的聪慧与坚持,也喜欢毓衍的耐心和明断,正是因为有他们两的配合,加上一些运气,才使得那些陈年旧事慢慢露出真相,那些过往,那些恶行,那些默许,皇权与世家,阴暗与磊落,深宫与朝堂,魑魅魍魉,纷纷露出真实面目。而他们有彼此,有家人,有正义,相伴一生,足矣。
         文中的淑妃,是一个让人恨,也让人怜的女子。冷宫中的一段梦一般的日子,把那块玉佩深深收藏。然后的日子纷纷扰扰而来,一切荣华富贵,一切恩怨情仇,裹挟而来,她早已失去原来的自己,失去所有的判断。然而对于女儿,对于养子,她的一颗心仍然慈爱。对于养子,午夜徘徊,有心虚,有害怕,也有愧疚。然而面对那个无辜可怜的孩子,她仍然年复一年地把他教成了一个温润的君子。即使身在皇家,即使心有沟壑,即使负有手段,但内心深处仍然有一处柔软,仍会不舍,会心痛,会承诺。那是她曾经的初心,曾经的自己,也希望会是孩子们的一辈子。
         文中颇有几个有意思的案件,除了最主要的那个,我更喜欢市井小民中那些案件。比如最早的那个勒死拜佛妇人的女子,比如那个杀害有自杀想法的金仁生,而那个杀害祖父的孙媳妇案件真的令人发指。人生百态,作恶有时候也就是一念之间。而善良的人,也许并没有回报,但生而为人,请一定善良。
            
            

    评分

    参与人数 2威望 +42 金钱 +43 鲜花 +1 收起 理由
    刺客无名 + 1 赞一个!
    feishaka + 42 感谢分享!

    查看全部评分

    回复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签到天数: 1159 天

    连续签到: 3 天

    [LV.10]以坛为家III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12 小时前
  • 以坛为家III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12-29 12:43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因为是破案文,所以就写得隐晦一些,别告诉我你们都觉得已经剧透了啊,忐忑
   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签到天数: 262 天

    连续签到: 1 天

    [LV.8]以坛为家I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慵懒
    2025-2-12 10:34
  • 常住居民III

    发表于 2017-12-29 12:44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最后20%我也差点弃了。不过看到最后皇后结局什么的我竟然猜到是皇权和世家斗争的结果,所以很失望,就是前面的案子好看。后面的线索太散太乱看的真晕啊

    点评

    最后算是夺嫡了,案子我还是喜欢那些平民的案子。喜欢男主和女主一起破案的默契。人物中,皇宫里淑妃真是挺可怜可恨的,我觉得这个人物写的很好,很真是,很耐人寻味。还有那个陈如师,其实挺好玩的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-12-29 12:51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签到天数: 1159 天

    连续签到: 3 天

    [LV.10]以坛为家III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12 小时前
  • 以坛为家III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12-29 12:51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feishaka 发表于 2017-12-29 12:44
    最后20%我也差点弃了。不过看到最后皇后结局什么的我竟然猜到是皇权和世家斗争的结果,所以很失望,就是前 ...

    最后算是夺嫡了,案子我还是喜欢那些平民的案子。喜欢男主和女主一起破案的默契。人物中,皇宫里淑妃真是挺可怜可恨的,我觉得这个人物写的很好,很真是,很耐人寻味。还有那个陈如师,其实挺好玩的

    点评

    我也喜欢陈如师哈哈,其实感觉历史上很多官员都很有意思的,并不是黑黑白白这么单纯~现在的古文为啥都要夺嫡我真的不明白,虽然动机各有侧重但是最后大boss永远都是皇家。特别想看一个不同寻常的~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-1-10 12:15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签到天数: 749 天

    连续签到: 1 天

    [LV.9]以坛为家II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0-6-4 19:49
  • 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17-12-29 22:04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可以排个队看了,最近很忙,身体也不好,都没时间看小说了
    谢谢杯杯的书评,等看了再来交流看法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签到天数: 11 天

    连续签到: 1 天

    [LV.3]偶尔看看II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5-2-14 14:15
  • 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17-12-29 23:22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这样就很想看看这个文啦、破案啥的我喜欢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签到天数: 1298 天

    连续签到: 2 天

    [LV.10]以坛为家III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可爱
    昨天 21:45
  • 以坛为家III

    发表于 2017-12-30 00:24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看了文案,让我想起另一本小说簪中录,情节貌似有点像。。。。

    点评

    我的 感觉 是 比簪中录好。簪中录有几个案子我感觉挺牵强的。这里的案子基本是写人性的,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-12-30 14:28
    簪中录 看一半弃文了 感觉太啰嗦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-12-30 10:29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签到天数: 608 天

    连续签到: 1 天

    [LV.9]以坛为家II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萌哒
    2025-2-25 15:46
  • 以坛为家I

    发表于 2017-12-30 10:29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mallissa 发表于 2017-12-30 00:24
    看了文案,让我想起另一本小说簪中录,情节貌似有点像。。。。

    簪中录  看一半弃文了 感觉太啰嗦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签到天数: 1159 天

    连续签到: 3 天

    [LV.10]以坛为家III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12 小时前
  • 以坛为家III

    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12-30 14:28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mallissa 发表于 2017-12-30 00:24
    看了文案,让我想起另一本小说簪中录,情节貌似有点像。。。。

    我的 感觉 是 比簪中录好。簪中录有几个案子我感觉挺牵强的。这里的案子基本是写人性的,

    点评

    好吧,我去下载来看看吧。。。。。谢谢推荐  发表于 2017-12-31 00:22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签到天数: 19 天

    连续签到: 1 天

    [LV.4]偶尔看看III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3-4-20 08:52
  • 初来乍到

    发表于 2018-1-2 13:37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刚看到小半篇,值得继续看下去。
    回复 支持 反对

    使用道具 举报

  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    本版积分规则

    Archiver|手机版|txt论坛の平行空间

    GMT+8, 2025-4-30 22:43 , Processed in 0.099033 second(s), 28 queries .

    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    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  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